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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拉希姆的办公室正在牵头调查谷歌母公司Alphabet,并可能对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德尔拉希姆认为,现有的反垄断法足以对科技行业进行监管。他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在涉及数字技术的案件中执行反垄断法所需要的工具,美国反垄断法的灵活性足以适用于新旧市场。”
德尔拉希姆表示,反垄断监管机构可基于如下理由针对科技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比如所谓的“经济意义测试”。企业做出的并购决定除了“有消除或减少竞争的倾向”之外,若在经济上没有任何意义,也无法通过测试。
这项测试表明,反垄断监管机构可能会调查科技公司围绕产品开发进行的收购和决策,以评估它们是否具有商业意义,以及目的只是在于阻碍或抑制竞争。
此外,德尔拉希姆还认为,价格影响并不是衡量竞争损害的唯一标准,毕竟竞争既有价格方面的因素,也有非价格方面的因素,比如垄断导致的质量下降、侵犯隐私等。排他性也是评估反竞争行为的另一个重要方法。
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都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